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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事详情
东营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田径比赛
(成人组)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
东营市人民政府
二、承办单位
东营市体育局 利津县人民政府
三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2019年9月26日-29日在利津县第二中学举行。
四、参加单位
各县区,市直各部门、单位,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部分二级单位(社区),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,东营港经济开发区、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,东营市境内各高校,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济军生产基地,省属垂直管理的单位组团参加。
五、 竞赛分组
男子成年组 女子成年组
六、竞赛项目
(一)男子成年组(10项)
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4×1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(7.26千克)、标枪(800克)、铁饼(2千克)。
(二)女子成年组(10项)
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、4×100米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(4千克)、标枪(600克)、铁饼(1千克)。
七、参加办法
(一)年龄规定:18周岁以上
(二)人数规定:每单位报领队1人、教练员2人,男、女运动员各10人,各不得少于5人。
(三)运动员条件
1、运动员必须是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东营市正式户籍的公民;在职职工报名时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社会医疗保险卡;非在职职工,报名时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籍卡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。农民报名时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原件,否则不得参加比赛。
2、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。
3、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方可报名参赛。
4、运动员资格的审查按《东营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》执行,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。
5、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。
八、竞赛办法
(一)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最新《田径竞赛规则》。
(二)各组别运动员,每人限报两项,每项限报两人,可兼报接力。
(三)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,凡无故弃权者(无大会医生证明、领队签字和未经大会有关部门批准),取消该运动员所有项目的比赛资格,并在所在单位的团体部分中扣除10分,并向大会交款每项200元。
(四)根据规则规定,凡不认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,取消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资格,并罚款200元。
(五)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比赛服,并且佩戴号码布,否则不能参加比赛。
九、计牌、计分和奖励办法
(一)单项录取前八名,前三名发金、银、铜牌,前八名发成绩证书。
(二)男女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,给予奖励(不计入奖牌和代表团总分)。以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得分总和计算团体总分,得分多者,名次列前,如得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,如再相等则按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,依次类推。
(三)计分方法。各单项录取前八名,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,接力双倍计分,计入团体总分。团体总分积分多者列前,如总分相同,则第一名多者列前,如再相等,第二名多者列前,依次类推。
(四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代表队,评选办法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、报名和报到
(一)报名
1、各代表队须于2019年8月26日前将报名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市体育局(传真8928001),同时发送电子版(附件1)到市体总办。逾期报名,按不参加论。
联系人:刘玉田
电话:8927028
电子邮箱:dystyzh@126.com
2、动运员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:⑴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两张(一寸);⑵在职职工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等证明,并上交复印件;非在职职工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和户籍卡或户口簿原件等证明,并上交复印件。
(二)报到
1、技术代表、裁判长于比赛前2天、裁判员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。
2、各代表队于比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。
3、赛前一天召开预备会议,各代表队领队或教练员按时参加。
4、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出示参赛队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、运动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,未办理者不允许参赛,后果自负。
十一、经费
各参赛代表队交通、食宿等费用处理。
十二、仲裁委员会、技术代表、裁判长、裁判员
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派,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十四、本规程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。
附件:东营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田径比赛成人组报名单
东营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成人组田径比赛报名单
单位:(盖章) 领队: 教练:
组别: 联络员: 电话
姓名 | 性别 | 身份证号 | 工作单位 | ||||||||||
100m | 200m | 400m | 800m | 4×100 m | 跳高 | 跳远 | 铅球 | 标枪 | 铁饼 | ||||
注:1、报项在项目中打”√”,报名后不得更改。